1、易燃易爆場所如油庫、氣瓶站、煤氣站和鍋爐房等工廠要害部位嚴禁煙火,人員不得随便進入。
2、火災爆炸危險較大的場所内,應盡量避免明火及焊割作業,最好将檢修的設備或管段拆卸到安全地點檢修。必須在原地檢修時,必須按照動火的有關規定進行,必要時還需請消防隊進行現場監護。
3、在積存有可燃氣體或蒸氣的管溝、下水道、深坑、死角等處附近動火時,必須經處理和檢驗,确認無火災危險時,方可按規定動火。
4、各種爐窯、熔煉設備等動火的操作,要堅守崗位,防止煙道蹿火和熔爐破漏。同時熔煉設備必須設置在安全地點作業并有專人值守。
5、對于混合接觸能發生反應而導緻自燃的物質,嚴禁混存混運;對于吸水易引起自燃或自然發熱的物質,應保持使用貯存環境幹燥;對于容易在空氣中劇烈氧化放熱自燃的物質,應密閉儲存或浸在相适應的中性液體(如水、煤油等)中儲放,避免與空氣接觸。
6、易燃易爆場所必須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還應做好電氣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7、易燃易爆場所的操作人員必須穿戴防靜電服裝鞋帽,嚴禁穿釘子鞋、化纖衣服進入,操作中嚴防鐵器撞擊地面。
8、對于易産生靜電火花的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提高環境濕度,或設置防靜電積聚裝置可以有效減少靜電的危害。
9、可燃物的存放必須與高溫器具、設備的表面保持有足夠的間距,高溫表面附近不應堆放可燃物。
10、熔渣、爐渣等高溫物要安全處置,防止落入可燃物中。
11、應掌握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不能用水撲滅堿金屬、活潑金屬、氫化物火災,因為這些物遇水後會發生劇烈化學反應,并産生大量可燃氣體,釋放大量的熱,使火災進一步擴大。
12、不能用水撲滅電氣火災,因為水可以導電,容易發生觸電事故;也不能用水撲滅比水輕的油類火災,因為油浮在水面上,反而容易使火勢蔓延。
13、鋼鐵水洩漏發生火災,不可用水撲滅,因為高溫金屬液遇水會發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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