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集團公司發布《培訓供應商的選擇評估操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将非集團内部且已被集團評估認定可以為集團内部提供培訓、輔導、咨詢、拓展等員工培訓供應商納入規範化管理範疇,對建立合作關系培訓機構的評估、考核與激勵将有章可循。
《條例》規定,培訓供應商的管理将遵循系統性、動态性、強制性原則,對培訓項目的供應商參照招标或議标的方式選用,實行分級、分類管理,适用本條例的培訓原則上使用“入庫培訓供應商”資源庫内的資源,如果必須使用庫外資源,也要履行相關程序方可使用。
《條例》對培訓供應商的分類管理職責也予以明确,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側重于戰略類、管理類、職業素養類等通用性培訓課程方面培訓供應商的開發、選擇、評估、考核和激勵工作;一級公司人力資源職能部門側重于行業性的專業技能類、技術類培訓課程方面培訓供應商的開發與管理。
公司在入庫培訓供應商管理中将推行“ABCD”分級管理法。入庫培訓供應商分為四級。其中,A級為最高級,獲評此等級的培訓供應商将被列為戰略培訓合作夥伴,享有優先獲得公司未來培訓課程的機會。以此類推,獲評D等級的培訓供應商将被即時從資源庫除名,不再列入“入庫培訓供應商”資源庫。
與此同時,針對戰略類、管理類、職業素養類等通用性培訓的入庫培訓供應商,集團公司将把這些培訓資源在整個集團範圍内共享,各子公司可根據實際需求自主選擇。
《條例》還對例外情況作了明确:政府及政策所要求開展的培訓活動、特殊工種/職業資格所開展的培訓活動、行業協會論壇所開展的培訓活動、免費開展的培訓活動等特殊培訓不受該條例的約束。據介紹,出台此項條例是為了整合共享優秀的外部培訓資源,穩定培訓供應商隊伍,建立長期互惠供求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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