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務部的工作到底是忙些好,還是空些好?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對此,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竺增林卻有着自己獨到的見解,他認為集團公司設置的部門并不少,與其說其他部門事務繁忙了好,那麼法律事務部的工作人員太忙了并不一定是好事,“無為而治” 可以說是部門工作績效的最佳體現,也是一種工作的境界。 試想一下,如果一個企業長期處于經濟糾紛之中,法務人員整天疲于奔波,經常與外界對簿公堂,那麼這樣的企業運行會是一種什麼樣子?“無事可做”不等于“有事不做”,它可以把一切預防性事務做在前面,防患于未然,它的最終目标是強化非訴訟業務指導、減少各種經濟糾紛、規避企業運行中的法律風險。 事實上,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自2000年底成立以來,就一直在努力,向這個理想的目标靠近。 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是一個服務性、指導性部門。集團所屬各子公司遇到各種經濟糾紛或者遭到各類侵權時,法律事務部的工作人員總是有求必應,火速出擊,盡快幫助他們去妥善地解決。 打官司需要成本,很多時候打官司并非最佳選擇,而是最後的選擇。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接手每個案件時首先考慮的是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與對方和解,積極加強與法院、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和律師事務所的聯系和溝通,配合他們做好調查取證和财産保全等工作,如果對方主動提出和解,根據實際情況,馬上采取應對措施,盡早達成和解,既可以縮短辦案時間、節省一定的開支,還有利于和諧企業、和諧社會的構建。 今年年初,集團所屬某企業的一家客戶找借口,拒絕支付50萬元的貨款,拖延了很長時間。眼看此筆資金回籠無望了,該子公司求助于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讓他們吃驚的是,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後立馬出擊,采取了行之有效的催收手段,積極争取主動,從而前後隻花了5天時間就分文不少地讓對方把欠款送上門來了。據統計,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自成立以來,已協助各子公司回收資金達3592.16萬元(包括抵債物資折合人民币1042.5萬元)。 每當法律事務部的工作人員在處理有關法律事務過程中遇到困難,集團公司領導總會及時予以指導,或者親自出面與相關方進行溝通,集團所屬各子公司也能夠充分授權并鼎力支持,這使得該部門工作人員工作起來更加遊刃有餘。 當然,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在處理好個案,竭力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的同時,更加注重經濟糾紛的“預防”,做到“防”、“消”結合。每年經該部門審核或參與制訂的合同标的達20多億元,從而有效地避免了經濟糾紛的發生。近年來,整個集團因各類經濟糾紛而提起訴訟的案件已有較大幅度的降低,工作正向着健康、有序的方向不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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