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也要傍得合法,否則會弄巧成拙。河北省文安縣福盛木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盛公司)就這樣輸了商标侵權官司,向原告浙江升華雲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峰新材)賠了30萬元。11月29日,當該公司法律事務部工作人員葉惠明與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法人員一起來到文安縣時,福盛公司的老闆不情不願卻又無可奈何地派人将所賠款項悉數通過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轉給雲峰新材。此案成為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辦結的首個獲得全額賠償的商标侵權案。
去年4月,西安一位雲峰新材“莫幹山”牌裝飾闆經銷商在鹹陽建材市場走訪時發現了一家“大自然莫幹山”闆材店,出售的細木工闆上赫然印着“大自然莫幹山”字樣,前後三個字的中間用闆材的規格等數碼隔開了很大的距離,以為是雲峰新材又開發出了一個“新品牌”,與雲峰新材銷售部門聯系時卻被告知沒這回事。
顯然“大自然莫幹山”已經對雲峰新材“莫幹山”造成了負面影響。雲峰新材董事長顧水祥得知這一情況後感到了事情的嚴重性。他當即派公司法律事務部工作人員協同德清縣工商局有關部門負責人向河北省文安縣工商行政部門投訴,但是遲遲得不到滿意的處理結果,該查封的闆材未查封,“大自然莫幹山”還是那樣“順其自然”地在市場上流通。
經認真研究和多方咨詢,雲峰新材一紙訴狀将福盛公司、李某、沈某告到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葉青、陳小良兩位律師代理此案。
今年3月2日雲峰新材向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該院同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經原告财産保全申請,該院依法凍結福盛公司銀行存款32萬元。
該案争議的最主要的兩個焦點是:涉案産品是否系福盛公司生産,福盛公司使用的“大自然莫幹山”商标是否構成對原告“莫幹山”注冊商标的相似。
經過法院深入調查,在鐵的證據面前,福盛公司對“大自然莫幹山”産自福盛公司無可辯駁。福盛公司不論李某、沈某銷售産品是否系其生産,應當提供相應證據,其未能舉證證明,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其辯解與事實不符,湖州中院不予采納。
雲峰新材是“莫幹山”牌系列商标的合法所有人,1997年就實際使用了此商标,并于2001年成為國家商标局核準的第19類注冊商标合法使用人,依法享有獨占使用權。多年來,該公司在全國範圍内進行了品牌宣傳和推廣,“莫幹山”商标及“莫幹山”牌細木工闆等系列闆材兩年前已獲得國家免檢産品、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名牌産品等榮譽,此後又獲得中國名牌、中國馳名商标等殊榮,在全國裝飾闆材市場上形成了很大的品牌影響力。
福盛公司雖向工商部門提出了“大自然莫幹山”商标注冊申請,尚未最終注冊,其使用“大自然莫幹山”商标已侵犯了雲峰新材“莫幹山”注冊商标專用權。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我國《商标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标民事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與人民法院認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原則,判定福盛公司“大自然莫幹山”商标對雲峰新材“莫幹山”圖文組合商标構成相似,其使用該商标生産經營細木工闆的行為已構成對原告注冊商标專用權的侵犯,應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案例解讀: 這場曆時近一年的知識産權官司終于了結,但是它給了我們很好的啟示:知識産權維護是衆多中國企業必補的一課,也是中國加入WTO後的必然趨勢。現實告訴我們,總有一小部分人為了追逐高額的利潤,置消費者與相關企業的合法權益于度外,無孔不入,千方百計采取種種手段“傍名牌”。這就需要我們擁有“火眼金睛”,發現有損于消費者和企業自身利益的不法行為,拿起法律武器,果斷出擊,維護自身企業品牌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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